澳洲 2025 年禁止外國人購買二手樓:新政詳細解讀
- Right Key Investment

- 6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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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摘要
2025 年 4 月 1 日,澳洲政府正式實施一項對海外買家影響深遠的新政策——禁止外國人購買澳洲「已建成二手住宅」(Established Dwellings)。政府最初宣布該禁令實施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,其後於 2026–27 聯邦預算案中,進一步宣布將相關禁令延長兩年至 2029 年 3 月 31 日,以持續限制海外資金進入本地二手住宅市場。
這項政策在香港及海外華人買家群體中引起廣泛關注,但同時也產生了大量誤解——最常見的誤解是「外國人完全不能買澳洲樓」,實際上政策的精準目標是「二手住宅」,全新住宅、樓花及空置地的購買申請管道大致維持,只是需要 FIRB 批准。
本文以 2025 年最新政策框架為基礎,系統解析禁令的具體適用範圍、哪些買家身份受影響、哪些物業類型仍可購買(附身份×物業類型對照表)、有哪些例外情況,以及對不同類型港人買家的影響分析(附影響對照表)和應對策略,並提供常見問題解答(Q&A)。
一、新政懶人包:一句話說清楚
從 2025 年 4 月 1 日起,外國人(包括臨時簽證持有人及外資公司)在禁令期間,一般不可購買澳洲「已建成二手住宅」(Established Dwellings)。
以下是新政的三個核心要點:
禁令不是「外國人完全不能買澳洲樓」,而是主要針對「二手住宅」這一特定物業類別
全新住宅(New Dwelling)、樓花(Off-the-Plan)及空置住宅用地,在符合 FIRB 申請條件的情況下,仍可能是外國買家的合法選擇
禁令期間: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9 年中(根據 2026–27 聯邦預算的最新延長宣佈)

二、什麼是 Established Dwelling?
「Established Dwelling」(已建成二手住宅)是本次禁令的核心概念,對香港買家而言,可以粗略理解為「曾經有人居住或曾經出售過的住宅物業」。以下是幾個具體的判斷例子:
已有人住過的二手公寓(Apartment):通常屬 Established Dwelling,禁令期間外國人一般不可購買
二手獨立屋(House):通常屬 Established Dwelling,禁令期間外國人一般不可購買
全新落成但從未出售或居住的新樓:可能屬 New Dwelling(新住宅),外國人仍可申請 FIRB 批准購買
樓花(Off-the-Plan):尚未建成的物業,通常不屬 Established Dwelling,外國人仍可申請 FIRB 批准購買
然而,「Established Dwelling」的法律定義在澳洲外國投資法(FATA)下有其精確的技術界定,實際個案可能存在邊界情況。買家不應只靠中介的口頭說法判斷,應在簽約前由律師確認目標物業的法律分類。
三、誰受影響?誰不受影響?—— 買家身份 × 物業類型對照表
以下表格整理不同買家身份在 2025 年禁令下,購置不同類型物業的一般適用情況:
買家身份 | 二手住宅(Established Dwelling) | 全新住宅(New Dwelling) | 樓花(Off-the-Plan) | 空置地(Vacant Land) |
澳洲公民(任何地點) | 不受限制 | 不受限制 | 不受限制 | 不受限制 |
澳洲永久居民(PR) | 一般不需申請 | 一般不需申請 | 一般不需申請 | 一般不需申請 |
紐西蘭公民(SCV 444 在澳) | 一般不需申請 | 一般不需申請 | 一般不需申請 | 一般不需申請 |
臨時簽證持有人(在澳) | 2025年4月起一般禁止 | 可申請(FIRB審批) | 可申請(FIRB審批) | 可申請(須建設條件) |
海外非居民(在海外) | 2025年4月起一般禁止 | 可申請(FIRB審批) | 可申請(FIRB審批) | 可申請(須建設條件) |
外資公司或信託 | 2025年4月起一般禁止 | 可申請(FIRB審批) | 可申請(FIRB審批) | 可申請(須建設條件) |
以上為一般原則。具體適用規則取決於個人簽證類別、購買結構及最新 ATO / Treasury 指引。2025年4月1日起的禁令範圍以澳洲財政部及ATO最新官方公告為準。簽約前必須由律師個案確認。 | ||||
四、禁令的例外情況
禁令並非絕對——政府公告明確說明了若干有限例外情況,令部分外國買家在特定條件下,仍可能獲批購置二手住宅。然而,例外不是「自己覺得合理就可以」,通常仍需向 ATO 申請並符合嚴格條件。
4.1 可顯著增加住房供應的項目
若外國投資者計劃購置二手住宅後進行大規模重建(Redevelopment),顯著增加住房供應單元數量(如拆除舊屋建設多層住宅),可能符合例外申請的方向。申請人需證明投資能帶來新的住房供應,而非單純持有現有物業收租。
4.2 太平洋澳洲勞動力流動計劃(PALM Scheme)相關情況
與「太平洋澳洲勞動力流動計劃」(Pacific Australia Labour Mobility Scheme)直接相關的特定員工住宿安排,可能屬於禁令的例外範疇。
4.3 其他商業規模住房供應項目
部分大型 Build-to-Rent 或商業規模住房供應項目,若符合外國投資政策中「增加住房供應」的核心目標,可能獲得個案審批。但此類項目通常涉及龐大投資規模及複雜的法律結構,個人買家難以套用。
總結:例外情況的核心邏輯,是外國投資必須「增加澳洲整體住房供應」而非「消耗現有住房存量」。任何例外申請均需向 ATO 提交並獲批准,不能自行假設符合條件。
五、為何澳洲政府推出這項政策?
5.1 住房可負擔性危機的政治回應
澳洲近年面對嚴峻的住房供應不足問題。根據 Demographia 2025 年報告,悉尼的住宅 Median Multiple(房價÷家庭年收入中位數)達 13.8,是全球最難負擔的主要城市之一;墨爾本、布里斯本等城市的租金在 2022 至2024 年間亦錄得雙位數百分比的升幅,令首次置業買家及租客壓力倍增。
在此背景下,「外國買家搶佔本地居民住宅」成為政治上極具敏感度的議題。聯邦政府的計算是:透過禁止外國人購買二手住宅,令這些物業的潛在買家限縮為本地居民,從而在邊際上緩解本地買家的競爭壓力。
5.2 打擊「土地銀行」(Land Banking)
政策同時配合打擊「土地銀行」(Foreign Land Banking)問題——部分外國投資者購入空置土地後長期持有等待升值,而非按 FIRB 批准條件的要求在規定年期內完成住宅開發,造成土地資源閒置。新政加強 ATO 及財政部對外國投資者土地發展條件的審查力度,對違反開發條件的持有人施加更嚴格的執法行動。
5.3 政策核心邏輯:引導外資流向「新供應」
澳洲外國投資政策長期以來的核心原則,是歡迎外資增加住房供應(即購買或投資新建住宅),而非競爭現有住房存量。2025 年的二手樓禁令,是這一原則在當前政治及市場環境下的強化執行,並非政策方向的根本轉變。
六、對不同類型港人買家的影響及應對策略
以下表格按不同港人買家類型,整理新政的主要影響及建議應對方向:
買家類型 | 新政的主要影響 | 建議應對策略 |
海外港人 / 仍在香港的非居民投資者 | 受影響最大:禁令期間一般不可購買二手住宅(Established Dwelling) | 轉向全新住宅(New Dwelling)、樓花(Off-the-Plan)或商業物業;先申請FIRB批准;考慮移居計劃 |
持臨時簽證在澳(如 482 工作簽、學生簽、WP) | 受影響顯著:臨時居民被明確納入禁令範圍,過往可申請自住的途徑受限 | 先租樓、等待PR申請結果;若確有需要,向律師查詢是否屬例外情況;考慮購買新樓 |
已持澳洲PR的港人 | 影響有限:PR一般不需要住宅物業申請,可繼續購買任何類型住宅物業 | 確認個人PR狀態及是否有聯名外籍人士的問題;照常規劃置業,注意州政府稅務及按揭安排 |
澳洲公民的港人 | 不受影響:澳洲公民無論在哪裡居住,一般不需要住宅物業申請 | 可自由選擇物業類型;仍需注意州印花稅、土地稅、貸款及稅務居民身份問題 |
想幫在澳讀書子女買樓的香港父母 | 父母是海外非居民:以父母名義購買二手樓一般被禁;即使子女在澳洲亦不豁免 | 考慮以子女名義(若子女有收入及貸款能力);考慮購買新樓;或等待父母身份改變後再行動 |
透過外資公司或信託買樓的投資者 | 外資公司被明確納入禁令範圍;以公司結構買二手樓一般不能規避限制 | 諮詢律師及稅務顧問評估持有結構;考慮轉向新樓或商業物業;確認重組結構的法律及稅務後果 |
七、外國人仍可考慮的澳洲物業類型
禁令雖然關閉了外國人購買二手住宅的大門,但以下幾類物業在 FIRB 申請獲批的情況下,仍是外國買家可以考慮的合法選項:
全新住宅(New Dwelling):從未有人居住且首次出售的新建住宅。開發商在銷售時通常可申請「新樓花集體豁免證書」(New Dwell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,NDEC),持有 NDEC 的項目,外籍買家無需個別申請FIRB。全新住宅是 2025 年後外國買家最直接的住宅市場選項。
樓花(Off-the-Plan):尚未完工的預售物業。外國買家在 FIRB 批准下仍可購置,是澳洲外籍投資者最常見的住宅投資形式。需注意開發商背景、建設延誤風險、竣工估值風險及質量問題。
空置住宅用地(Vacant Land):未有建築物的住宅用地,外國買家可在 FIRB 批准下申請購置,但通常須在指定期限(一般為 4 年)內完成住宅建設,不得長期持地不建。
商業物業(Commercial Property):商業物業不受二手住宅禁令影響,外國買家仍可按現行 FIRB 框架申請購置。商業物業的 GST、租金結構及資本增值處理與住宅不同,需個別評估。
Build-to-Rent 及大型供應項目:符合「增加住房供應」原則的大型投資項目,可能在個案審批下獲豁免。通常需要機構投資規模及複雜的法律結構,不適合一般個人買家。
八、常見誤區澄清
誤區一:外國人完全不能買澳洲樓
不正確。2025 年的新政主要針對「已建成二手住宅(Established Dwellings)」,外國買家仍可在 FIRB 批准下申請購置全新住宅、樓花及符合條件的空置地。禁令縮窄了選擇範圍,但並非完全關閉所有購買渠道。
誤區二:學生簽證或工作簽證持有人可照常買二手樓自住
不正確。政府公告明確將「臨時居民(Temporary Residents)」納入禁令範圍,包括持有工作簽證(如482)、學生簽證(500)及其他臨時居留簽證的人士。過去部分臨時居民可在 FIRB 批准下申請購置自住二手房的途徑,在禁令期間受到嚴格限制。
誤區三:以公司或信託名義買樓可以避開限制
不正確。政府公告明確將「外資公司(Foreign-owned Companies)」納入禁令範圍。透過公司或信託結構購買二手住宅,若該公司或信託在外國投資法下被認定為「外籍人士」,同樣受到限制。
誤區四:澳洲永久居民(PR)也被禁止買二手樓
不正確。澳洲永久居民通常不屬於外國投資法律框架下的「外籍人士」定義,一般無需住宅物業申請,可照常購置二手住宅。
誤區五:先簽合約再慢慢申請 FIRB
高風險做法。外國買家應在購買任何住宅物業前確認是否需要 FIRB / ATO 批准,並在合約中加入「Subject to Foreign Investment Approval」保護條款。若未加入此條款便簽約,一旦申請被拒或不符合規定,買家可能面臨訂金被沒收及其他法律後果。
九、簽約前核查清單
在任何物業出價或合約簽署之前,海外買家應逐項完成以下核查:
確認個人身份:是澳洲公民、PR、臨時簽證持有人,還是海外非居民?
確認目標物業類型:是二手住宅(Established Dwelling)、全新住宅(New Dwelling)、樓花,還是空置地?
確認是否需要 ATO / FIRB 住宅物業批准,以及是否符合禁令例外情況
合約中是否已加入「Subject to Foreign Investment Approval」條款(對外籍非 PR 買家為必要保護)
確認 FIRB 申請費用(按物業價值計算,2024–25 年度:70 萬至 100 萬澳元物業費用為 28,200 澳元)
確認是否涉及外籍附加印花稅(NSW 9%、VIC/QLD/WA/SA 7%–8%),並納入全成本預算
確認年度持有義務:空置費申報(Vacancy Fee Return)及外籍附加土地稅(視州份)
確認是否有 Vacancy Fee 或物業登記申報義務(外籍業主每年須提交 Vacancy Fee Return)
委託律師或 Conveyancer 審閱合約,確認所有條款符合最新政策要求
諮詢持牌稅務顧問了解 CGT、租金申報及稅務居民身份的影響
確認貸款安排及按揭預批(特別注意海外收入折減及 LVR 限制)
十、常見問題(Q&A)
以下整理港人買家就 2025 年二手樓禁令最常提出的問題:
Q 這項禁令何時開始?持續多久?
A 禁令自 2025 年 4 月 1 日正式生效。政府最初宣布禁令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;其後 2026 至 2027 聯邦預算進一步宣布延長禁令至 2029 年中。按目前官方公告,禁令預計持續至 2029 年中,期間政府保留根據市場情況進行政策評估及調整的權力。
Q 香港人仍可以買澳洲新樓或樓花嗎?
A 有可能——全新住宅(New Dwelling)及樓花(Off-the-Plan)通常不受二手樓禁令影響,外國買家仍可在FIRB 批准下申請購置。部分大型新盤開發商持有「新樓花集體豁免證書」(NDEC),持有 NDEC 的項目的外籍買家無需個別提交 FIRB 申請,可簡化購買程序。然而,購置全新住宅及樓花仍涉及 FIRB 申請費、外籍附加印花稅及年度空置費等成本,買家需在出價前完整計算全部入市費用。
Q 持有澳洲 PR 的香港人可以買二手樓嗎?
A 一般而言,可以。澳洲永久居民(PR)通常不屬於外國投資法律框架下的「外籍人士」定義,一般不需要住宅物業申請,可照常購置新樓及二手住宅,不受 2025 年二手樓禁令的限制。然而,以下情況仍需個案確認:(一)若與外籍配偶聯名購置,外籍配偶持有的份額在部分州份可能仍觸發「外籍買家」的稅務定義,影響印花稅計算;(二)若在取得 PR 後短期內以過去的海外收入記錄申請按揭,銀行的審查標準可能有所差異。建議在首次置業前由律師確認個案的適用規則。
Q 我持有 482 工作簽證在悉尼工作,禁令前曾計劃買二手房自住,現在還有辦法嗎?
A 禁令期間,持有臨時工作簽證(如 482)的人士一般受到嚴格限制,不可購置二手住宅。建議的替代方案包括:(一)繼續以租賃方式居住,等待 PR 申請結果(若有 PR 申請計劃);(二)若急需自住,可考慮購置全新住宅或樓花,但需評估建築延誤風險及費用;(三)向律師查詢個人情況是否可能符合禁令的例外條款(例外範圍非常有限,應由律師個案評估,不能自行假設)。無論選擇哪個方向,在出價或簽署任何合約前,必須由具備 FIRB 申請經驗的律師確認最新適用規則。
Q 違反禁令買了二手樓,會有什麼後果?
A 後果相當嚴重。根據澳洲外國投資法律框架,違規後果可包括:(一)強制出售令(Disposal Order):財政部長可命令外籍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出售物業,強制出售的定價及條件均由政府決定;(二)高額民事罰款:個人違規罰款最高可達物業價值的 25%;(三)刑事檢控:蓄意違規個案可能面臨刑事調查;(四)物業價值的稅務及法律糾紛。政府在宣布禁令的同時,亦宣布增加 ATO 外國投資合規資源及執法力度,違規個案被發現的風險較過去顯著提高。
十一、結語:新政下,港人買家要先看身份,再看樓種
2025 年二手樓禁令的核心,是將外國投資者從二手住宅市場中移除,以期為本地買家騰出更多購房機會,同時引導外資流向新建住房供應。對香港買家而言,這並非「澳洲市場關門」,而是「門的形狀改變了」——外國買家的選擇從「任何物業類型」收窄至「新樓及樓花為主」。
在新政下,香港買家最重要的三件事是:
• 先確認身份:PR 和臨時簽證持有人的置業權利截然不同,身份確認必須在出價前完成
• 先分清物業類型:Established Dwelling(二手住宅)與 New Dwelling(全新住宅)的法律地位已有根本差異,不能依賴直覺判斷
• 簽約前取得專業意見:律師確認 FIRB 適用性及合約保護條款,稅務顧問評估整體持有成
本及退出規劃
在政策仍有可能進一步調整的環境下,定期關注澳洲財政部(Treasury)及 ATO 的官方公告,是所有有意在澳洲置業的海外買家的必要功課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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